1,按照有关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其他人员在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有关单位思想鉴定合格的基础上,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3,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4,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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