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设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国家公共卫生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在我国设置公共卫生硕士(Master of Public Health 英文缩写MPH)专业学位。开展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我国医学学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观念的转变,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共卫生事业从业队伍,提高我国公共卫生工作的总体水平,增进人民健康将产生积极作用。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8]33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8]3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于2008年在深圳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计划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员,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毕业证满3年方可报读,只有毕业证没有学士学位证满4年方可报读,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二、 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 突出专业学位应用性强的特点,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技能,教学方式可以采用课程讲授、研讨、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的比重。安排社会实践和实习环节,让学生将公共卫生理论和方法应用于实际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解决之中。培养方式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的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形式。 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2—4年。课程学习既可以采用业余学习,也可以每学期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学习。 三、考试科目 (一)每年10月份参加工程硕士GCT考试。考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英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三门全国联考。 (二)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每年10月下旬。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出版社, 《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2006》高教出版社。 (三)毕业证书 四、学位授予 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进行zxbm/' target='_blank'>预报名。(网上zxbm/' target='_blank'>预报名地址:http://www.0755zikaowang.com/zxbm/ ) 深圳自学考试客服热线:0755-36939734 深圳自学考试报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2号瑞思国际B座9楼9A号深圳自学考试招生办 【责任编辑:深圳自考网】 |